监管

金融产业的日常监管由耿西金融岛金融服务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是依据1987年《金融服务委员会(耿西金融岛行政区)法》建立的,负有一般责任和法定责任。委员会集银行、保险和投资活动的监管于一身,是世界上最早设立的统一监管机构之一。目前,受监管的实体有银行、公司破产管理、董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投资公司和中介以及信托管理。

金融服务委员确保在耿西金融岛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依据通用的国际标准开展业务。除一般的监督权外,委员会还拥有法定权力,要求公司执行岛上规范金融业务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耿西金融岛金融服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所有授权机构在岛上所进行的金融业务即合适、又得当。即合适、又得当的概念综合了诚信廉直、胜任能力和偿付能力这三个内涵。授权机构应当拥有健全的管理和足够的资本开展业务,必须由即合适、又得当的人员拥有、运营,并且遵守关于良好商务做法的通用国际标准。各机构还必须符合国际反洗钱的要求,认真确认新顾客的身份,采取适宜的步骤以确认转移到耿西金融岛的资金来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2003年11月出版的报告中赞扬了耿西金融岛的金融监管和法律实施标准,认为耿西金融岛在所使用的每个国际评估标准中都达到了高水准的要求。

耿西金融岛享有领先的金融中心的声誉,正是由于采纳了所有这些标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在概要部分所赞扬的内容有:

  • 耿西金融岛行政区全面的监管框架和监督结构;
  • 当局在保持行政区良好国际声望方面所不断采取的行动;
  • 行政区所体现的国际合作程度;
  • 金融服务委员会资历雄厚,备受尊重,员工经验丰富;
  • 耿西金融岛是在信托和公司服务领域率先采用全面监管体制的地区之一;
  • 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资金的框架很发达;
  • 耿西金融服务委员会和持照金融机构之间关系融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评估突显出耿西金融岛在国际社会中的卓越声誉,无论是金融服务的范围,还是金融监管体制,都具有很高的标准。评估也证明耿西金融岛在监管上采取的实用方法确实有效。然而,耿西金融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意识到不能满足于现在的荣耀,必须要保持能让金融产业繁荣、创新的环境。因此,委员会与业界定期会面,为的是让耿西金融岛的体制即保持实用性,又符合国际标准。